.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2005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工作将于12月16日至20日进行。 |
根据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自考生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的规定,新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本届在2005年12月1—15日),到考籍所在地、州、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需要将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学校或助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准考证(包括历次使用过的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考籍所在地、州、市自考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并采集图像信息。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同时取得专科、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可同时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如果在办理毕业审核过程中,其专科申请未通过,则本科毕业申请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办理时材料不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自考办的安排,本次毕业生审核工作选定乌鲁木齐(汉、维、哈文)和哈密(汉文)作为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审核新程序试点地区。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必须将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基本信息、成绩信息等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自治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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