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和命题要求,在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时,凡涉及有计算内容的课程,考生可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考场。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3门课程(详见附件)的考试,根据考核要求,考试时不准使用计算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均不能带进考场。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明确公布,监考时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
共:13门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0020 高等数学(一)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2321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一)
8236 数学分析续论
8238 初等数论
8240 线性规划
8444 线性代数
8463 数学分析(二)(B)
8488 常微分方程(B)
849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8493 微分几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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