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5年10月自考违纪处理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办对2005年11月份非学历证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办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008078。                                2005年11月28日

准考证号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02030255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061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2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256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4020009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4020044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4020039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402004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005010023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203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199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226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074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105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330102030123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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