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 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接待日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周四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为连续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毕业审定期间考生接待日暂停。 |
为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接待日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一、周四调整为每周一至周四,每期自考成绩发放后考生接待日为连续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毕业审定期间考生接待日暂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安排 |
1月1日—1月15日 | 毕业审定期间接待日暂停 |
1月16日—1月26日 | 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
1月27日—2月13日 | 寒假期间接待日暂停 |
2月14日—6月8日 | 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
6月12日—6月22日 | 周一至周日全天接待 (周六、周日不休息) |
6月23日—7月16日 | 毕业审定期间接待日暂停 |
7月17日—7月30日 | 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
7月31日—8月27日 | 毕业审定期间接待日暂停 |
8月28日—12月10日 | 每周一至周四接待考生 |
12月11日—12月22日 | 周一至周日全天接待 (周六、周日不休息) |
12月23日—12月30日 | 毕业审定期间接待日暂停 |
注:
1、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除以上时间外,其它时间不办理;
3、办公地点在北京市自考办。
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考生接待日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请留意临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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