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省教育厅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其类别分为需要审批、需要核准和需要备案三大类,而且这些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须作出决定。审批事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学等审批。 |
根据规定,审批事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机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不含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民办学校);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的审批。
此外,经省教育厅审批设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变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核准也要通过行政许可。
在行政许可承办过程中,包括办学期限、收费等内容都要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应当通过机关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教育厅山东省行政许可新规 上一篇:普通专升本与自考学分互认 大学生争相参加自考 下一篇:北京20万考生参加10月自考 带手机入场即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