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自2006年起,所有考生必须符合调整后的(2002年开始执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才能申请毕业。2005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有效成绩截止期为2005年11月30日,在此之后取得的成绩不作为2005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依据。 |
应各地考办及广大考生要求,自治区自考办日前就与上述规定有关的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2005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有效成绩截止期为2005年11月30日,在此之后取得的成绩不作为2005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依据。
二、以下两类考生,2006年上半年仍可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一)在2005年11月30日前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未申请2005年下半年毕业的老考生。
(二)在2005年11月30日前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但未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老考生;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两类考生需要符合现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方能申请毕业。
三、因考试违规被处以延期毕业的老考生,如能在2005年11月30日前通过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在延迟期满后可按原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毕业;否则,需要达到现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再延期毕业。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广西自考自考办计划 上一篇:广西农学和建筑工程专业中英语(二)调整 下一篇:吉林省10月份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