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学考试2006年有新变化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部分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简化分类;“免考课”中的四、六级英语政策将有调整;凡自考生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中通用。
  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06年自学考试将有一些新变化。

  一是部分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简化分类。考虑到专科中的复合型专业越来越多,为了便于考生把握相关知识和了解加考课程,有关部门拟简化专业分类,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在分3款进行“专接本”:1款直接考,2款加考3门,3款加考5门。新的调整方案将按大的学科归类为2款:如1款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直接接考,2款为其他类专业加考2门。

  二是“免考课”中的四、六级英语政策将有调整。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今后将不再设置合格线、不再发放合格证,是否与学位挂钩也由学校自定。因此在自考中用“四、六级”合格证免外语的政策就失去了基础,预计将作出适当调整。

  三是针对现行计划执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将从管理上予以解决。比如: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能专、本科用两次,将调整为:凡自考生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中通用。

  新旧课程的顶替关系依然执行但有了新的规定,简单说就是:A=B,B=C,但A≠C.例如:第一执行期的“法学概论”课程(A),第二执行期时调整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B),前者可以替代后者在第二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可以顶替B.第三执行期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调整为“法律文书写作”(C),则B可以顶替C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法学概论”不能顶替“法律文书写作”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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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自学考试北京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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