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能较好地应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234567891011121314 |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外语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普通逻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导科学行政组织理论中国行政史公共政策西方政治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 | 231466454454644 | 英、日、俄 |
毕业论文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接本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行政管理或政治学类的市政管理、乡镇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党政干部基础科,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等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由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不包括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法学概论
(3)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现代管理学
公文写作与处理法学概论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的要求进行。但可用原加考课“人事行政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政治学概论”课程。其它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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