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实践环节考核方式分为A类和B类。其中,在职教师或师范类考生为A类,其他考生为B类。
A类:研究性课程的设计与讲授。研究性课程的题目由考生根据所学习的教育理论及本人所在地区、学校、班级课改的实际确定,并向主考院校提出申请。主考院校同意后确定施教学校,考生将经过教育实践的研究性课教案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设计本节课的整体教学思路、理论依据、预定目标及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与思考)交主考院校,主考院校根据施教小学提交的书面评价、考生教案及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成绩。
B类:考核方式为教育实习。在小学进行四周的教育实习,完成四节以上的授课任务。教育实习由考生向主考院校申报,主考学校确定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为考生确定实习课程,实习结束后做出教育实习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实习学校做出实习鉴定并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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