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江苏省常住农业户口(居住时间满5年以上者)参加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省级考委和考委确定的主考学校共同签署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含专科),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人准予在原户口所在地县以下乡镇(不含县城镇或县级市城区)办理“农转非”;户籍在江苏、取得外地省级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江苏省农业户口人员,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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