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开放型的教育形式,她与学校教育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只有考籍而没有学籍。

  考籍真实地记载了自学考试应考者从每一次报名至毕业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所有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期间,每位考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遇到麻烦或不能按时毕业。

  一、领取成绩通知书和课程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在每次考试结束后约四十天左右与考生见面,考生可直接向县(市、区)自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分不公布,一律不准查分,查卷。  获得一科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应及时向当时自考领取合格证书,并妥善保存。按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时,应及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课程合格证书遗失不补,但成绩仍然有效。

  二、转考

  1.转入本省

  考生持本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书,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介绍到有关地区,再由地区介绍到县,并按首次报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可免试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由省自考办批准其改报相近专业。

  2.转出本省

  根据规定,转出本省的手续由各地市考办办理。

  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持上述材料到地市自考办办理,由地市办出具转考介绍信。省自考办根据地市考办上报的转考名单,将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三、省内转考和转专业

  全国统一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运行后,考生可在本省内跨地区、跨专业参加考试,因此,省内将不再办理转考和转专业手续。

  四、免考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部分课程。” 实行课程免考是自学考试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考籍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考委颁发了闽教委(90)018号文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办法》。

  已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时,有关课程是否可以免考,可直接向各县(市、区)自考办咨询。申请免考时,应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县(市、区)自考办负责人验证(签字)并署上考办印章后,退加原件。

  2、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空表由县自考办提供)。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复印件应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档案中复印,经办人应签名并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

  4、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财经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由考生收回。

  5、提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试本科英语公共课的考生,应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验证(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由考生收回。

  五、毕业手续办理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1.考生毕业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遵守考试规定,无违记行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专科(基础科段)考生毕业申请

  每一考生符合以上规定,应尽快(上半年6月10日、下半年12月10日)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领取毕业生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当地自考办,并提出有关证件(准考证、所有各科课程合格证书)。经当地考办初审合格,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毕业登记表》。

  考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当地自考办,同时还应交一张与准考证同底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的两寸相片。

  3.本科(独立本科段)考生的毕业申请

  除按第二条规定办理外,应同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公证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4.毕业证书领取

  毕业证书由省自考办按国家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证书由省考委统一编号颁发,主考学校副署。

  毕业证书应到当地自考办(上半年毕业生在9月下旬、下半年毕业生在次年3月下旬)领取。

  5.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不按时提出毕业申请者,当年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须等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2)超过五年不办理毕业手续者,不保留考籍,取消毕业资格;

  (3)毕业期间有违纪作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每违纪一次,毕业时间向后顺延半年,累计违犯三次取消毕业资格;

  (4)毕业证书不慎损坏或遗失者,一律不补发,但在考生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后,可由省自考办出具学历证明。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福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上一篇:重庆市国际贸易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下一篇:天津增开自考软件工程专业(独立专升本)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