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383 专业名称:律师(本)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类别 | 考试方式 |
0553 | 毛泽东思想概论 教材:毛泽东思想概论作者:罗正楷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1.11 08:30考试时间:04.04.17.08:30考试时间:04.07.03 08:30考试时间:04.10.31 08:30--> | 2 | 必考 | 笔试 |
0554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作者:卫兴华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1.11 14:00考试时间:04.04.17.14:00考试时间:04.07.03 14:00考试时间:04.10.31 14:00--> | 3 | 必考 | 笔试 |
0049 | 俄语(二) 教材:大学俄语(3册)作者:丁树杞等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考试时间:04.01.04 14:00--> | 14 | 任选一门 | 笔试 |
0244 | 日语(二) 教材:日语教程(使用公共日语考纲)作者:任卫平出版社:辽宁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7.11 08:30--> | 14 | 笔试 | |
0359 | 英语(二) 教材: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作者:高远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考试时间:04.01.10 08:30考试时间:04.04.18.08:30考试时间:04.07.04 08:30考试时间:04.10.30 08:30--> | 14 | 笔试 | |
0106 | 国际法 教材:国际法作者:端木正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7.08:30--> | 6 | 必考 | 笔试 |
0121 | 国际私法 教材:国际私法作者:李双元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7.08:30--> | 4 | 必考 | 笔试 |
0127 | 合同法 教材:合同法作者:王利明 崔建远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0 08:30--> | 4 | 必考 | 笔试 |
0455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者:金瑞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1 14:00--> | 4 | 必考 | 笔试 |
0465 | 律师执业概论 教材:律师执业概论作者:肖胜喜出版社:法律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7.14:00--> | 5 | 必考 | 笔试 |
0473 | 证据法学 教材:证据法学作者:江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1 08:30--> | 6 | 必考 | 笔试 |
0474 | 知识产权法 教材:知识产权法作者:吴汉东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8.14:00--> | 4 | 必考 | 笔试 |
0588 | 国际经济法概论 教材:国际经济法概论作者:陈安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7.14:00--> | 6 | 必考 | 笔试 |
0834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教材: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作者:杨大文 马忆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1 08:30--> | 4 | 必考 | 笔试 |
0835 |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教材: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作者:李春霖 杜春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0 14:00--> | 3 | 必考 | 笔试 |
0836 | 司法鉴定概论 教材:司法鉴定概论作者:何家弘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8.08:30--> | 4 | 必考 | 笔试 |
0907 |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教材:作者:出版社:--> | 3 | 必考 | 笔试 |
4678 | 律师毕业论文 教材:作者:出版社:--> | 0 | 通过 | 实践 |
0094 | 公司法 教材:公司法作者:顾功耘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0 08:30--> | 4 | 35岁以上申请免考外语者加考课。 | 笔试 |
0459 | 金融法(一) 教材:金融法作者:吴志攀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10.30 14:00--> | 4 | 笔试 | |
0463 | 劳动法 教材:劳动法学作者:贾俊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8.08:30--> | 4 | 笔试 | |
0469 | 税法 教材:税法作者:严振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考试时间:04.04.18.14:00--> | 3 | 笔试 |
注: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法学类专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一)”、“刑法原理与实务(一)”、“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四门课程。
3、在律师专业专科通过“婚姻家庭法(二)”课程的考生可免考“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外语考试合格的考生,若已考试通过“劳动法”或“公司法”或“税法”,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
5、年龄在35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一)”、“税法”四门课程。
6、自2005年起新加一门必考课“0907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原必考课“083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836司法鉴定概论”变为选修课,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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