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别 | 原来所学专业 | 接考要求 |
(1) | 会计、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工商业会计、涉外会计、审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 | 直接接考 |
(2) | 经济管理类非第(1)款所列的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范围见附录一) | 加考:中级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财务管理学 |
(3) | 非经济管理类 | 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管理会计(一) 中级财务会计 成本会计 财务管理学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自考专升本专科生北京高校 上一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转考手续须知 下一篇:广西05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9月3日至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