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授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课程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优良。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在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毕业生。 2.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半内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市学位办每年受理学位两次。 3.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怎么办理手续? 自愿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应首先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的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标准照片二张)。 4.经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能否申请补授学位? 已受理的学士学位授位申请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决定不授予学位的,不得申请补授学位。 5.原已有学位者能否再次申请授位?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6.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统考有哪些规定? 根据市学位办的统一要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第一门课程合格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一年以内,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市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半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半也不能申请学位; ③自学考试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从第一门课考试到申请学位,其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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