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我们在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确定湘潭大学担任主考学校。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联系。 该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05年4月,首次开考的专业课为A单元:6907行政法学总论;B单元:6908行政处罚法;C单元:6913国家公务员法。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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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法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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