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往昔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经过自学及社会助学,参加省自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总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忆上,国家承认其本科、专科、中专学历。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规定的学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黑龙江省自学考试须知
上一篇:陕西律师专业(专升本)新旧课程顶替表
下一篇:河北省自考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小教专科)考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