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办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上半年毕业生资格审查及办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过换证和电子摄像者,本次毕业生审查时不要求毕业生电子摄像,但未换证的考生申请毕业必须先获得全国统一新准考证号并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提交2张2寸彩色相片,一张用于毕业生登记表,另一张备用(摄像打印效果不理想时,可将相片扫描后套打在毕业证书上)。对于在省外的考生(已进行过电子换证、摄像),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但必须提交规定的各项材料,包括2张2寸彩色相片。 二、已在外地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我市电子摄像后(用于毕业证书),方可接受其毕业申请。 三、凡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证书的遗失、污损及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15位升为18位)造成的考生身份证上的号码与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情况,一律不予补办证书(详见教育部2003年16号文件)。 四、此次不接受停考专业考生的毕业申请,涉及的停考专业有:(原)新闻本科、新闻专科、档案管理专科、(原)中药专科、统计本科。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5月27日前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 六、申报毕业材料: 1、全部有效《课程合格证》。凡课程合格证遗失的考生,必须到市考办申办《课程合格证明书》。所有的准考证不再上缴。 2、主考院校发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 3、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提交省考办出具的转考成绩证明单。 4、97年前省内转考的考生必须有原所在市考办出具的转考成绩证明;97年开始考生成绩省内不需转考,考生可凭微机打印的全省统一的《课程合格证》申办毕业。 5、申请本科毕业者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6、鉴于师范类本科专业已面向社会报考,在职教师申请毕业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教育局证明不再作为依据),方可免试“英语(二)”。非在职教师应有“英语(二)”合格成绩方可受理申请毕业。 七、凡要求免试课程的毕业生,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申请免考课程的毕业证书和学籍卡原件,从档案中复印的材料,需加盖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获得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二级证书获得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合格成绩可直接替代英语(一)考试成绩,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直接替代英语(二)考试成绩。 八、申请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凡原来通过《教学论》课程的,还必须有主考院校安师大颁发教育实习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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