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人员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市、县(市、区)及考点考试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督察考风考纪,督促市、县(市、区)及考点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组考质量。为此,巡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二、必须佩带巡视证上岗,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检查组考各环节工作,检查安全保密措施落实情况、下级巡视人员及各考点组织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认真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犯规舞弊行为不参与、不姑息、不迁就。

  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组考各环节工作及组考工作人员、下级巡视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六、如遇偶发事件,必须协助当地自考办及考点及时稳妥处理。

  七、及时向当地自考办、考点主任反馈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情况反馈表,每次考后向省自考办反馈巡视情况。

  八、巡视期间,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浙江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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