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从事中医临床医疗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必要的西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的能力,以及对常见急重症处理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成绩合格,总学分不少于66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选考一门 |
2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含试验1学分 |
3 | 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 | 14 | |
4 | 药理学(一) | 4 | |
5 | 内经选读 | 6 | |
6 | 金匮要略 | 6 | |
7 | 伤寒论 | 6 | |
8 | 温病学 | 6 | |
9 | 中医各家学说 | 6 | |
10 | 中医外科学 | 5 | 请在课程10-14中选考3门且不与专科相重 |
11 | 中医妇科学 | 4 | |
12 | 中医儿科学 | 6 | |
13 | 中医骨伤科学 | 4 | |
14 | 针灸学 | 5 | |
临床实习、毕业考核 |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试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方可报考该课程实验。全部笔试课程及实验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临床实习。临床实习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脱产6个月集中进行。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医院进行鉴定。
鉴定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分为综合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进行考核。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中医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中医专业非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两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
3、西医专业(西医)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四门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一)、中医内科学(一)、中药学(一)、方剂学(一)。
4、其他各专业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北京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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