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学考试何时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全国每年举行四次考试,考试时间为为每年4月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和第三个星期的周六、周日,共4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的倒数第一个星期和11月的第一个星期的周六、周日,共4天,考场一般设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内。报名时间各省不尽一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的两至三个月,报名地点是考生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报名站,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考委在当次考试的《报考简章》中提前公布。除每年两次考试外,近年来各省还在两次考试外适当安排了一些“小考”,以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增加考生应考机会。这些小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在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或当地报纸上公布。 2.我是在职人员,渴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但紧张的工作使我无法脱产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怎么办? 建议你报考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自学考试。自学考试同其它教育形式相比,具有开放灵活、适应性强、不脱产,工学矛盾小等优点,同时报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非常适合在职和非在职人士参加。通过自学考试,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为广大自学者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欢迎你参加进来。 3.自学考试的考试办法是什么? 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的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由考试部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重考;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积满规定的毕业学分,政审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没有学制上的限制。有人将这种灵活的考试办法形象地比作“零存整取”。 4.要参加自学考试,应怎样进行? 首先应认真阅读本省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权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因此考生在选报专业时应予注意。其次,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有条件的同志还可参加当地社会助学单位举办的各种辅导。为帮助考生学习,各省自学考试机构大多办有专门的报刊,有针对性地选登一些课程的辅导文章,并公布有关考试信息;本期高教自学考试增刊也约请国内有经验的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指导文章,对全国统一命题的公共课和部分专业统考课进行辅导,考生可结合起来学习。最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当地自学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还应及时办领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5.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报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凡系统或地区委托开考的专业,由有关系统或地区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学考试部门除经省考办批准同意外,一般不接受个人报名。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 6.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能否参加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可以前往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广东省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深圳、珠海两市设有专门的报名站和考点,并在香港、澳门委托了有关机构负责代办报名手续。此外,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还可直接到广东省考委设在香港的自学考试考场报名应考。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报考自学考试,在不减少专业课总门数的前提下,可以不考公共政治课。 7.残疾人士能否参加自学考试?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获奖者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500元。奖励名额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每年颁奖一次。 8.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 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恢复政治权利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9.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10.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11.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发给证书? 各类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教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教自学考试,如果所报专业与原来高校所学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在通过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之后,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属不同学科门类的,可申请第二学士学位。 12.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考教材如何供应? 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自学考试的规定性文件,均由国家或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统一制定、编印、公布,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翻印出版;考生可在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订购,或直接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教材发行部门购买。自考教材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或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所提供的必读教材目录,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或直接到新华书店购买;部分用书经国家或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授权主考 学校编印出版的,考生也可与有关学校联系购买,由于目前公开出版的教材版本种类较多。教材内容更新较快,考生自行购买教材时应注意选购自学考试机构指定的教材版本,以免造成教材内容与大纲、考试内容相脱节,影响学习和考试。 13.考生临考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首先,要养精蓄锐,不要“开夜车”,以保持旺盛精力。由于考前几个月紧张繁重的复习,使大脑极度疲劳,体力消耗很大,因而考前宜干点轻体力活,不要再加班加点地看书,要睡好觉,使精力得以恢复。考前休息好,在考场上才能使攻克难题的效率提高。这是许多自学考生在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 其次,考生在考前应熟悉考试时间、应考的课程、安排的考场、座位号及考生注意事项,思想上做好适应考场气氛的准备。这样也就不至于临考时为找不到考场而着急,或因记错时间而影响考试。一般说来,考生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应考,成绩较好。另外,考生一定要多看几遍考场周围张贴的注意事项或有关规定,防止出现不该出现的差错。再次,考生应准备好自己应带的所有东西,如考试用品: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笔、圆规等,钢笔最好带两支,吸足墨水;生活用具如手绢、手表等;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忘记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出门时应检查一下上述用品证件是否带上装好,同时要防止丢失。最后,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起居。自学考试的考场大多设在大中城市里,考场不易寻找,而且赴考时正好是职工上班时间,人多车多,有的考生因急于赶时间闯红灯或发生了车祸。所以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稍事休息,以便应考。另外,有些外地考生考试时间吃住在城里,因而,饮食起居要有规律,防止病伤事故的发生。 14.考生在考场应遵守哪些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 (二)进入考室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简单计算器和算盘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场考室、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 (四)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室;考试30分种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室,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蓝水笔或黑水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晰,用铅笔、红水笔(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五)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六)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准再次进入试室。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以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试时不准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及使用企图作弊的其它手段,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考者,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15.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何处理?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从一开考起就十分注意考试的严肃性和信誉,把质量视为生命,并制订了一系列严密的工作规程和极为严格的工作纪律、考试纪律,以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不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通知单位,重则停考、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当前,社会上一些考试考风考纪不好,作为自学考试考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16.考生应考时怯场怎么办? 怯场是因过分焦虑和恐惧所引起的紧张和慌乱。考生应考时怯场大致有这几种情况: 1.平时准备不足,原有基础不大扎实,生怕自己不及格,过不了关,心里不踏实。这些考生临考前无法使自己平静下来。 2.气质性格上的易兴奋、好激动或屡遭失败而产生的习惯性反应等。 3.思想压力过重,不能平静地参加考试,不能正常地发挥,严重影响了考试的成绩。 要消除怯场现象,首先应正确对待考试成绩,正确对待各种压力,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努力争取及格,万一失利了也不过分紧张,找出原因再接再励。其次应认真系统地全面复习,掌握重点难点和解题方法,胸有全牛才能游刃有余。万一出现怯场也不要紧张,要相信这是完全可以克服的。因为人体有自我调节系统,能自己控制自己。其次,可以用自我暗示的办法,对自己说,要冷静,不要紧张;也可以闭目片刻,做深呼吸,默默数数等;如果因为碰到难题而紧张,则可先做易题,留出足够的时间再解难题,使情绪得以缓冲,然后变得平静。克服怯场,主要靠自己的意志和力量,总之,“法场”是一种“心病”,心病还需心治,这就是了解考试,认识考试,只要对考试做到了充分了解,心病则去,考试时自然就不紧张了。 17.考试分数不及格怎么办? 考试分数不及格,尤其是第一门课程考试分数不及格是非常令人沮丧和懊恼的。有些考生常常因为第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打退堂鼓,甚至放弃自学考试。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坐下来冷静地寻找原因。考试分数不及格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没有抓住答题要点。评卷都是按答题要点给分的。有些考生虽然平时学习肯下功夫,答题的内容也都是书上的东西,但却没有抓住要点。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得高分,甚至得不到分。二是学习不扎实,没有掌握基本内容。这里边又有许多情况。有些考生是时间大紧张,没有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有些考生则抱有侥幸心理,平时学习不愿下功夫,临考时猜题、押题;还有一些考生,平时虽然肯下功夫学习,花时间也较多,但方法不当,没有抓住核心、要害,该记住的东西设有记住,不该记住的东西却记了不少,结果事倍功半。无论是哪种情况,考生都应该找一份试题的标准答案来比较、核对一下。找到了原因,再对症下药,下次参加考试一定可以过关。另外,为了避免自学考试一开始就产生沮丧、懊悔、畏难的情绪,考生在报考课程时,应遵循先易后难、宁少勿多的原则。第一次报考1一2门相对容易的课程,考试一次及格,既可以积累经验,又可以鼓舞斗志、坚定信心。 18.参加自学考试能否改报专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的,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19.专生工作调动、迁居或长期在外工作能否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办理转考手续后,其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市继续应考。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原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注销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取领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专业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它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20.考生出差在外能否办理寄(惜)考手续? 考生因出差到外省工作,难以返回本省参加考试的,经外省考委同意,可办理寄考手续,持原准考证就地应考;有关考籍材料由外省考委转回原省考委。省内市县间寄考,按所在省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21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三个专业(本科段)所需条件是什么? 一、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三个专业和学历层次与规格均为本科要求。本科又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基础科段课程考核要求为本科要求,因此,在专业考试计划标准上基础科段与本科段是一致的。鉴于此,凡以上三个专业基础科段的处学考试在考生,可直接报考该三个专业的本科段课程。 二、其他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三个本科段专业,按有关专业考试计划考生类别规定执行。 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专业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在考生,在报考本科段课程时,理论课程合格者,可参加有关课程的实践考核,但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要求基础科段和本科段规定的所有理论、初中考核课程通过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合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才准予毕业。 22考生在自考期间要更改姓名怎么办? 考生更改姓名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注册问题,专接本或第二学历的资格审定,办理毕业手续及申请学位等。即使公安机关出具了有效证明仍然会造成许多麻烦,同时也会给自考办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考生利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所以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最好不要改名。你可以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连同原名毕业证书合并使用 23自学考试报考注意什么 注意一: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 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注意二:首次报考不能托人代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冒名替考”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考,要求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注意三: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资格及手续 独立本科段考试的报考对象基本上限定为:拥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 报考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时,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本人工作证,经审核后,才能取得报考资格。 注意四:每次考试最多可报考几数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报考,考生每次考试最多可报考一个专业开考课程的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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