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5年6月10—25日,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织报名,沟通专业由举办学校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或举办学校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1)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综合;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农业推广、高效农业;省司法厅委托:律师;省公安厅委托: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技术;省统计局委托: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畜牧局委托: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省农业厅委托:农学、农业推广;省司法厅委托:律师、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邮管局委托: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信息产业厅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宜昌市水利局委托: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省人事厅委托:公共事业管理;省畜牧局委托: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统计局委托:调查与分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 2)自考—电大沟通专业:(1)专科专业——金融、应用文科;(2)独立本科段专业——社会工作与管理(中南民族大学主考)、应用文科(中南民族大学主考)。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25元,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报名及考试期间(包括往返天数)由所在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05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9、30日。 四、有关考试问题的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将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请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做好资料征订和发行的宣传工作。具体发行工作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 2.从2005年起,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为:全省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每年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每年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每年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每年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精神,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规定的“(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4.根据考委办[2004]5号文件规定,2005年有如下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课程代号0009)、高等数学(一)(6学分,课程代码0020)、基础会计学(5学分,课程代码004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学分,课程代码0051)、管理学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0054)、市场营销学(5学分,课程代码0058)、财政学(4学分,课程代码0060)、国家预算管理(4学分,课程代码0063)、银行信贷管理学(6学分,课程代码0073)、保险学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0079)、涉外经济法(4学分,课程代码0099)、质量管理(一)(4学分,课程代码0153)、中国法律思想史(4学分,课程代码0264)、公安决策学(6学分,课程代码0371)、公安行政诉讼(4学分,课程代码0860)、刑事侦查情报学(5学分,课程代码0861)。具体调整情况以“2005年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请有关部门做好现行使用大纲、教材和新编大纲、教材的衔接和供应工作。 5.根据考委办[2002]66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拟于2005年10月份停考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鉴于主考学校及有关系统强烈要求,经请示全国考委,我省开考的自学考试临床医学(专)、中医学(专)及中西医结合(专)等3个专业推迟到2006年元月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6.从2005年4月份起,受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代号分别为:专科1628(020231)和独立本科段2623(020232)。 7.从2005年10月份起受湖北省统计局委托,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专业。主考学校由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担任,专业代号为020121. 8.根据考委办函[2004]56号文件规定,“国家预算管理”(课程代码0063)课程名称变更为“政府预算管理”(课程代码0999),课程学分不变,2005年启用新考试大纲和教材。 9.根据考委办函[2004]93号文件规定,行政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301)中的课程,“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314)课程名称变更为“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3349),“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267)课程名称变更为“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代码3350),课程学分不变,2005年启用新考试大纲和教材。 10.根据全国考委要求,自2005年元月份起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专业代码使用全国统编专业代码(6位数代码),为顺利过渡,2005年各次考试安排中我们仍同时公布全国统编专业代码及省编专业代码(前面为全国统编专业代码,括号内为省编专业代码)。从2006年起,各次考试安排中将只公布全国统编专业代码。 11.根据考委??27号及考委??8号文件规定,经与省信息产业厅协商,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所规定8门课程的考试,可到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考试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申请办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可以作为用人部门聘用及考核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具体申请办法可向省信息产业厅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咨询。咨询电话:027-88871678. 12.关于英语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凡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考核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两门课程可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13.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试、身份证、有关课程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考核。2005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安排详见表一。2005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盘上交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日。 1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理论考试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到各市、州自考办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课程代码:0019)考核的报名手续(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2005年下半年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见表一,考核定于2005年10月9日进行。 15.省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代号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代号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免考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考生可随时报名,集中安排考试。 16.根据考委办函??35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起,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律师专业(本科)基础科段原“法律文书与律师写作”,(课程代码0214,4学分)课程调整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代码0262,3学分)课程,其使用教材、大纲一并进行调整。 17.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考生可到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或其委托的资格认证工作站报名,详情请查阅网站:http://www.cmes.org和www.hbmes.org.cn. 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取得调查分析师(初级、中级、高级)证书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在自考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餐饮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本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五、考生须知
1.考生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分、查卷。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网上或湖北省自考考务软件系统论坛上查询有关信息。 湖北自考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hbea.edu.cn. 湖北省自考考务软件系统论坛网址:http://www.hb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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