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各专业必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计划完成全部考试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无实践考核科目除外)而即将毕业的考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复印件一律无效),在表格的身份证号一栏里一定将身份证号填写清楚、准确,在格的报考栏里一定要填写所有的准考证号,否则无法找到档案而延误办证。即将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还要如实填写《本科毕业生专科期间学习情况(职称情况)调查表》。以上两种表格于2003年12月 1日至12月7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自考教材服务部购买,每份一元。
二、填写表格一定要书写规范,字体工整,一定要为自己的档案负责,表中不留空白,并加盖单位印章(辅导班的学生加盖辅导学校有关部门的印章)。表格中“最后学历”一栏里须填写取得本次毕业证前的学历(高中、中专、大专或本科)。表格中必须填写清楚“出生年月日”。
三、办证需要四张(本科毕业生需五张)正面免冠近期照片(黑白照、彩照不限,其中三张一寸贴于鉴定表中,本科毕业生还要贴一张于调查表中、一张二寸的照片随表交于省考办,照片一律是同一底版),照片不是同一底版的拒绝收表。
四、交表时交纳毕业证工本费(含审档费)50元(交款到三楼财务科)同时必须将所有的单科合格证随表交到省考办自考科用于查档。
五、凡手续不全或不按要求填表者所造成的延误办证,一切责任自负。
六、交表时间:2003年12月8日-12月14日截止,过期不侯。
七、照相手续及时间:已交了表的考生必须于12月25日到12月31日本人亲自持身份证、准考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三楼照相注册,否则无法办理毕业手续,责任自负。
八、领证手续及时间:已照过数码相的考生于2004年元月7日到元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领取毕业证书,过期不侯。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持大专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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