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缺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任何一个证件者,均不准许参加考试。同时要求出示的证件必须清晰,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也不准许参加考试。已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如有准考证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10天开始到此次考试结束止办理(公休日照常办理)。考生需首先到考籍所在区、县考办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及“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到市考办办理具体的补证和更改手续。
2身份证号码因由15位升为18位而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不必修改准考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者需及时补办(含临时身份证),如时间较紧,补办身份证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证明上的考生照片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任何复印件无效)。
4遗失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试报名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补发。
5在报名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可先报名,再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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