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函授、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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