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大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南京大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 工商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 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注:新旧计划过渡期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9月20日—30日(休息日除外)。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西路大门内50米西侧,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三楼)。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新闻学、律师、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苏州大学)

  一、 申请对象。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主考新闻学、律师、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 授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达到一定的水平,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三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以上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考试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200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通过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和成人本科教育学位课程考试者,可在2002年3月申请学士学位,过期不再初授。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或75分以上者;

  (五)、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线未达到70分者;

  (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三年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者;

  四、 学位课程:

  (一)、经济学专业:外语、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二)、律师专业:外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证据法学、合同法;

  (三)、新闻学专业:外语、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编辑学(2004年编辑学改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

  五、 申请授予程序。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二)、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自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 本细则从2002年3月20日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 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审计学专业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

  一、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五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

  (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

  (四)、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它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三)、考试舞弊者。

  三、 申请和授予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四)、学院将在9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 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研究决定,对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位课程

  在“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设置中选定“工程数学”、“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机械工程控制基础”和“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四门课程为学位课程。

  二、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述四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程序,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者报校学位委员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学位。

  四、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教务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五、该规定自二OO三年一月起执行。

  建筑工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扬州大学)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平考试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 具体学位课程:

  1、 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自动化制造装备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

  三、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回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四、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

  五、 本《办法》自2002年6月29日起实行。

  六、 本《办法》由扬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

  一、 授予条件

  1、 热爱护理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本科)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护理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 授予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毕业的次年三月第一周向我校索取《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于四月第一周携带申请材料 (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单科合格证书,四、六级英语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印件、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照)至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2、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 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位课程问题。由于护理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调整,凡按原课程设置参加考试,在2003年上半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学位课程定为“心理卫生”、“急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或“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健康教育”)三门课程;从2003年下半年起学位课程按新课程设置定为“护理学导论”、 “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三门课程。

  2、 关于申请资格问题。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在两年内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 《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网址:www.njmu.edu.cn

  会计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南京经济学院自考办)

  一、 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本学年本科毕业生

  (二)英语成绩达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英语考试在70分(含)以上者;

  2、获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者(五年内有效);

  3、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及格者;

  4、英语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者;

  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

  (三)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含)以上。

  (四)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者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二、 各专业学位课程

  (一)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

  1、 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2、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会计)

  3、 审计学

  (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

  1、 国际市场营销

  2、 市场营销策划

  3、 国际商务谈判

  (三)金融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

  1、 金融市场

  2、 金融企业会计

  3、 国际投资学

  (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学学士):

  1、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包括实践)

  2、 网络营销与策划(包括实践)

  3、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1、 英语(二)

  2、 国际经济学

  3、 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

  4、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三、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认定:

  (一) 参加自学考试其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者,可直接申请并授予学士学位。

  (二) 参加自学考试其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不到70分者,在做毕业论文之前可重新参加自学考试本专业的学位课程的考试,以达到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的要求。

  (三) 南京经济学院除学位英语课程外,不再组织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 申请办法

  凡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都可以向南京经济学院报名申请。

  考生在参加论文答辩时,到南京经济学院自考办领取《学位申请通知》及《学位申请表》,并交验英语四级证书等有关证件。

  1、 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的考生于该年的8月20日至9月10日报名申请;

  下半年毕业的考生于次年的2月10日至3月1日报名申请。

  2、 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经济学院自考办公室

  3、 申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准考证,四、六级英语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五、学位评审时间:每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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