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有听力内容的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考点名称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试卷一律用蓝黑、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图等有特殊要求者除外)。考试信息卡需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书写、填涂错误可使用修正液更改。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扣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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