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前15分钟,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进入试场,入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就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对。
2.考生入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需用草稿纸的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场内不准相互借用文具,否则作违纪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生在开考后应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迹的钢笔或园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否则答卷无效。
6.若遇到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 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冒名顶替或换卷;不准吸烟、吃零食。违纪者,不论受益与否,一律取消当堂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所报考的全部课程考试资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取消考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8.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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