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受理毕业申请时间为:5月24日-25日。 二、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新证和老证)、所有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外地转入须持转考证明),本科毕业生尚需交验专科毕业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尚需交验教师资格证书,然后登记、缴费(每人:审定费20元),再领取:1、《考生信息表》2、《毕业生登记表》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务必用黑色钢笔填写,否则无效。《考生信息表》含毕业生自然信息、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等,请毕业生认真校对,有不符之处,应提供原始材料予以更正。 三、毕业生必须于5月26日上交:(1)《毕业生登记表》;(2)二寸蓝底彩照1张(贴在《毕业登记表》上); (3)所有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含论文成绩、《英语听说》成绩、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转考证明等);(4)所有准考证原件;(5)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⑹本科毕业生尚需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⑺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尚需上交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⑻申请免试的考生需交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⑼《毕业生成绩信息表》(一定要校对正确)。逾期不再受理。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电子注册,所以今后毕业生信息均可上网查询。 五、2005年7月14日凭发票领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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