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专升本:《中央银行概论》内容概要(2)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7年自学升级的《央行概论》内容总结(2)


中央银行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2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3 .中央银行的组织系统;

4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包括货币发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贴现贷款和政府贷款以及公开市场操作;

5 .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美国于1913年12月23日颁布的《联邦储备法》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法。美联储(Federal Reserve System)是一家独立性很强的央行。其组织形式是法人实体。其资本属于参与美联储银行的成员银行,其本质是股份制。此外,《联邦储备法》还规定了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体系。

新加坡货币当局法是新加坡的准中央银行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货币当局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主要任务、资本和利润分配及其职能。

中国的中央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1979年起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共8章51条。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是指根据中央银行的特点和需要,由法律规定的相应制度。中央银行体系的类型从不同角度划分,主要有六种。

1、单一的中央银行体系,即总行和分行体系,分行作为总行的下级机构,总行和分行作为中央银行的统一。西方国家的央行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如英国、白俄罗斯、法国等。中国央行也实行这一制度。

2 .双重中央银行体系,在中国设立中央和地方银行机构,中央一级为最高权力机构或管理机构,地方机构有独立的权力,如欧洲中央银行。

3 .美国以多样化的方式实施了这一制度。

4 .复合中央银行体系是指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的职能不分开,一家银行不仅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还处理普通银行业务,而且有“统一”和不统一两种形式。

5 .准中央银行体系是指我国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功能齐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履行有限的中央银行职能的几个机构组成的准中央银行体系的一种制度形式。新加坡和香港都采取了这种形式。

6 .跨国中央银行体系是将同一个货币联盟联系起来,参与这个联盟的国家共同建立中央银行。

根据资本所有权的类型,中央银行制度有四种形式。

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指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规则、制度、规章、业务政策和人事任免具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权力机构。中央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的组成有三种模式:

1、最高权力机构集中决策权和执行权的中央银行;

2 .最高权力机构分为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3 .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银行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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