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贞教育:合同法笔记串讲之合同的形式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今天湖北高校对大学网小编为自考学生准备了《合同法》第二部分笔记,帮助你参加自考。

《合同法》是自考的重要科目,要好好复习。今天湖北大专生网的小编为每一位自考的同学准备了《合同法》第二部分的笔记,帮助大家进行自考。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书面和暗示形式。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形式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畴。所以现在的合同大多是不必要的合同。

必备合同包括:(1)担保法中的所有合同(担保、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施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2)需要登记批准的特殊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者汽车、船舶等重要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企业合同。注:房屋买卖合同和城镇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是登记或批准的合同。

关于“重要形式”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不采用法律要求,合同原则上无效。考点在于例外。

《出埃及记》:甲乙双方同意于6月8日签订书面合同。6月1日,甲方电话要求乙方执行,乙方发货(如100吨货物80吨)。之后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剩余20吨货物,乙方表示缺货,不履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怎么破案?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成立,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合同。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不按原则成立。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已接受,则视为合同成立。

暗示:

言外之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的言外之意,另一种是不作为的言外之意。这里要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沉默没有任何意义。

例子:试销。试用期满后,买不买完全看缓刑人,没有任何限制。

法律很少规定沉默是有意义和有效的。

沉默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有意义:

(1)法律有明确规定;

(2)当事人已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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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自考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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