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北高校对大学网小编为自考学生准备了《合同法》的第一部分笔记,帮助你参加自考。
《合同法》是自考的重要科目,要好好复习。今天,湖北高校网的小编为每一个自考的人准备了《合同法》的第一部分笔记,帮助大家自考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著名合同,即已被法律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名称未依法确定的合同。
(1)借款合同:
指以非消费品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合同。
借贷和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和对价;还有不考虑就借。无对价借款决定了借款合同是单方面的、无偿的、实用的合同。
(2)消费贷款合同:
借与借的区别:借不转移所有权,借转移所有权。
消费贷款:以占有和使用消耗品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是邻居,甲方向乙方借米10斤,借米合同为消费贷款合同。
消费借贷的区别:借贷是免费的;消费贷款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一般来说,消费贷款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区分名与无名的含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有两个规则:第一,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当然适用于无担保合同;第二,比照适用分则中最相似的规定。
例如,比较借款合同时,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则。
(2)单一服务合同和双重服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有义务,那就是双务;如果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则是单方面的。
2.常见的单方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和民间借贷。
3.区分单边和双边事务的意义:抗辩权的行使只能在双边合同中进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免费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和赠与
3.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托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含义。
有偿和无偿双方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违约责任原则上采取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一方实行过错原则,无偿一方仅在对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承包合同和执业合同
1.协商合同:指在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其意图达成一致后可以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需要货物的合同。
2.实用合同:是指除双方约定外,还要求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也称物质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包括动产质押、存款、借款、保管和私人借贷。
注: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交付为条件。”因此,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明显是承诺合同,以合同法为准。
(5)必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1.本质合同: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必要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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