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贞教育:合同法笔记串讲之合同的分类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今天湖北高校对大学网小编为自考学生准备了《合同法》的第一部分笔记,帮助你参加自考。

《合同法》是自考的重要科目,要好好复习。今天,湖北高校网的小编为每一个自考的人准备了《合同法》的第一部分笔记,帮助大家自考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著名合同,即已被法律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名称未依法确定的合同。

(1)借款合同:

指以非消费品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合同。

借贷和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和对价;还有不考虑就借。无对价借款决定了借款合同是单方面的、无偿的、实用的合同。

(2)消费贷款合同:

借与借的区别:借不转移所有权,借转移所有权。

消费贷款:以占有和使用消耗品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是邻居,甲方向乙方借米10斤,借米合同为消费贷款合同。

消费借贷的区别:借贷是免费的;消费贷款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一般来说,消费贷款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区分名与无名的含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有两个规则:第一,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当然适用于无担保合同;第二,比照适用分则中最相似的规定。

例如,比较借款合同时,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则。

(2)单一服务合同和双重服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有义务,那就是双务;如果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则是单方面的。

2.常见的单方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和民间借贷。

3.区分单边和双边事务的意义:抗辩权的行使只能在双边合同中进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免费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和赠与

3.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托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含义。

有偿和无偿双方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违约责任原则上采取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一方实行过错原则,无偿一方仅在对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承包合同和执业合同

1.协商合同:指在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其意图达成一致后可以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需要货物的合同。

2.实用合同:是指除双方约定外,还要求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也称物质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包括动产质押、存款、借款、保管和私人借贷。

注: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交付为条件。”因此,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明显是承诺合同,以合同法为准。

(5)必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1.本质合同: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必要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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