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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的要求,为确保学院2018年学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对应的本科院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我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喻友军
副组长:屈刚
成员:张春强、彭鲲、刘美萍、余尚昆、陈云华、肖兰、曾朝锋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张春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接收院校、专业及考试科目、预计录取率
序号
专业名称(三年制)
接收院校
考试科目
预计录取率
1
助产
解剖、生理、护理学基础
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2
药学
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
3
护理(含涉外护理)
解剖、生理、护理学基础
4
康复治疗技术
解剖、生理、运动疗法技术学
5
临床医学
解剖、生理、诊断学
6
口腔医学
英语、病理学、口腔修复学
17.27%
(全省总录取24人)
7
中药学
英语、中药学、中药鉴定学
8.33%
(全省总录取10人)
三、选拔比例及要求
(一)2018届普通专科(不含五年制)应届毕业生。
(二)比例
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专业普通专科2018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20%。
(三)选拔要求
各系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毕业生。
1.德智体全面发展
(1)热爱祖国、热爱党;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截至2018年3月底无不及格科目。
(3)没有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3.成绩原则上须进入各专业2018届毕业生的前20%,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以学生靠前、第二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加权平均计算方法如下:
SC(课程成绩)=(70%∑(考试课程成绩)+30%∑(考查课程成绩))/∑(考试课程+考查课程)。
说明:① 对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的成绩按以下方法折算: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 75 分,及格 65 分)。② 凡课程补考合格,一律按 60 分计算。
(2)网络选修课不纳入成绩排名,但必须合格。
4.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专升本”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宣传“专升本”有关规定和要求。
2.教务处公示2018年“专升本”专业学生成绩排名。
3.各系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
4. 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专升本”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定“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按程序申报。
5.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并向接收院校提交“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6.通知学生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选拔考试。
7.接收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按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由接收院校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8. 接收院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系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原则。
3.严禁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给予有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4.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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