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专升本”对口升学报名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15

各教学系(部)、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31号)文件精神,我校分别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达成“专升本”对口升学协议,结合接收院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我校实际,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对口升学专业:

湖南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中药(本科对应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本科对应康复治疗学);

湘南学院: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吉首大学:护理、助产(护理和助产本科对应护理学)。

二、对口升学对象:

2017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2014级)。

三、报名条件:

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符合《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推选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2号)要求。

报考湘南学院“专升本”需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

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单独组织。

录取比例控制在接收院校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四、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5月份,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由接收院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学习形式:

录取学生进入接收院校本科三年级(2015级本科)学习。修满两年或三年后,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六、资格审查及报名:

各教学系(部)按实施办法中的条件组织以班为单位学生自愿报名,由各教学系(部)将初审名单汇总(3月10日)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提交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选拔考试推荐名单。

1、资格审查:按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通过各系部初审的报名者携身份证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湘南学院“专升本”需《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426分及以上)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时间:2016年3月10-14日。

地点:15栋办公楼218室。

2、网上报名:经审查后符合条件通过审定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3月15-20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网上报名。

七、公示:

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名单提交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张贴、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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