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考:自考法学案例分析题,助你成功升本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11

2020年自考:自考法学案例分析题,助你成功升本

被告赵与被害人钱曾合伙工作。2009年5月23日,赵以技术手段将钱存折上的存款9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钱要求银行了解真相,并要求赵将9万元返还给自己。同年6月26日。赵委派钱到桥西侧泵房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赵突然死亡:突然掐死钱的脖子和的鼻子和嘴巴,导致钱昏迷。赵以为钱已经死了。他把钱的“尸体”扔到河里。6月2S凌晨。赵把恐吓信放在钱家门口。撒谎说钱被绑架了。让钱的老婆(某国企出纳)拿20万去一座桥上赎人。如果你报警,你会杀了钱。孙不敢报警,手里只有3万块钱,于是上班前从保险柜里拿出17万,赶紧把20万送到一座桥上。在收到20万元后,赵声称孙可以在2小时后见到她的丈夫。28日下午,钱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钱是溺死的)。赵觉得犯罪迟早会暴露:29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说明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将被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返还孙谋,公安人员于8月3日将17万元返还公司。公安李听了赵的叙述,随口说道:“你的罪不轻。”。赵担心被判死刑,逃往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身患重病,没有钱治疗,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次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

(1)赵将钱9万元存款划入自己账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向孙索要20万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3)赵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答案:76、(1)赵将钱9万元存款划入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盗窃是指盗窃他人财物,存款属于盗窃的犯罪对象。赵用技术手段将钱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虽然他没有提取现金,但他已经从钱那里拿到了这笔钱。因此,赵构成盗窃罪。

(2)赵向孙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想象,应选择重罪处罚。

(3)赵创建并投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靠前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后逃逸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注意,这是为了以后不自首。在这种情况下,赵的前一次投降虽然不能成立,但后一次自动投降和如实交代是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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