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
2.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合作行为。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方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向第三方转售货物的固定价格:
(2)限制向第三方转售货物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横向垄断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4.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行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
(2)两家运营商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
(3)三家运营商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部分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有证据表明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应认为他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6.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合并或者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和影响力的取得。如果经营者组合对竞争秩序产生影响,如经济权力过度集中,出现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则应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调整。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运营商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通过合同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等,或者对其他操作员的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
假冒伪劣、虚假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搭售、低价倾销、诋毁竞争对手、限制竞争对手、不当行政干预和地区封锁、不正当招标和不正当投标
9.消费者权利:
(一)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②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③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④消费者的悔悟权。
10.经营者使用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订购
②新鲜易腐
③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
④投递报刊
11.经营者的义务
(1)商店提供的商品应有明显的标记。
(2)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
出租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存在缺陷的,但缺陷的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四)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协议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协议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⑤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格式化合同、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其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一律无效。
⑥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披露其收集和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和使用信息。
12 .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职能:
(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⑤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调解;
6 .对砂石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可提交有资质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评估师应告知评估意见:
⑦支持受害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或提起诉讼;
⑧通过大众传媒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3.纠纷调解
(1)负责举办交易会
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3网上购物平台责任
14.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 .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是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是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由产品生产者赔偿,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15.个人所得税法
下列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
——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意外收入:
——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16.下列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福利费用、养老金和教育补助金;
⑤保险赔偿;
⑥军转民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
⑧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应免税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其他人员的收入:
⑨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参加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7.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残疾、丧偶、烈士所得,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征、免征。
18.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从月收入中扣除费用后的余额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19.工人的基本权利:
(1)工人有平等就业的权利。②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③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④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⑤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⑥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⑧劳动者有权提交劳动争议解决;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
2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2.《劳动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时获得社会经济救助的法律制度。
23.社会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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