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需要我们多练习真题。今天小编为您带来2018年4月份保险法真题的非选择问答。

三.简答:本大题共5道小题,每道小题6分,共30分。
3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除外条款和除外条款的区别。
32.保险合同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33.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不同特征。
34.简述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
35.简述无效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
四.征文题:这个大题有L个小题,l2分。
36.试论《合同法》和《保险法》中纠正保险合同格式弊端的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子项,第37子项10分,第38子项13分,共23分。
37.甲与乙就其汽车保险费率的损失签订保险合同。a开车时被C开的车撞了。
问:(1)如果B已经给A交了保险金,B可以以A的名义向C索赔吗?
(2)如果甲、乙订立一万元的保险合同,丙给甲造成的损失为一万二,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七
(3)如果C是A长期雇佣的保姆,在撞车事故中没有过错,B向A支付保险金后,B可以向C索赔吗?为什么?
38.2014年9月1日,甲方以甲方的妻子为被保险人,向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自保险合同订立以来,保险费一直按时缴纳。
问:(1)甲方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0月15日离婚。甲、乙双方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
(2)如果甲方在2016年10月18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B应承担什么责任?
(3)如果甲方订立保险合同时希望指定甲方的弟弟为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指定有效?
(4)如果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但没有约定受益份额,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应采用什么原则受益?
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这个大题有5个小题,每个小题6分,共30分)
31.特殊条款、除外条款和除外条款都是为保险人控制和确定其承担的风险而设计的,但有以下不同之处:
①意义不同。专用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除基本条款外,当事人约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款;除外条款是指明确排除原保险合同中包含的危险的条款;除外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最初没有涵盖的风险,因为条款明确规定包括在内。(2分)
(2)效果不同。违反特殊条款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排除条款是为了缩小危险的范围。成功时,只能免除保险人在排除危险下的给付保险金义务,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条款的排除在于扩大了风险范围,加重了保险人因其条款而承担的义务。(2分)
(3)内容不同。违反特别规定,保险人不得因放弃而再主张;除外条款约定的危险不在合同范围内,即使事后承认或放弃,也不承担责任;排除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义务范围。发生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给付义务。(2分)
32.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
(一)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1分)
(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选择一次性清偿保险费债务的交付方式履行合同债务,而是采用分期交付方式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1分)
(三)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已支付靠前笔保险费。(1分)
(4)债务人在宽限期后未支付后续当期保险费。(1分)
(5)保险合同未约定其他处理方式,如减少保险金额、自动缴纳保险费等。(1点)保险合同的终止不是合同的终止,而是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需结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恢复解除合同的效力。(1分)
33.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在订立合同时存在。(1分)
(2)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仅限于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利益,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对于经济利益而言并非必要。(1分)
(3)可保利益大小是否有客观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大小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金额;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但不能以黄金计价。保险福利只有差别,没有大小。(2分)
(4)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不能用金钱来估计,没有双重受益或代位的余地,财产保险有代位。(1分)
(五)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1分)
34.(1)在雇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仅限于受雇于雇主,其民事责任由雇主承担的雇员。(1分)
(2)在公共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不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职工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人员。(1分)
(3)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也因合同保险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比如责任保险涵盖违约责任,第三人仅限于有权向违约被保险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责任保险涵盖侵权责任的,第三人是因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而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2分)
(4)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比如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而受到侵害的人,但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的家属、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乘客不属于第三人的范围。(2分)
35.(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1分)
(二)投保人恶意投保或者保险人恶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无效;(1分)
(3)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1分)
(四)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危险已经发生或者消失的,合同无效;(1分)
(五)保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分)
第四,征文题(本题共有1个小题,12分)
36.《合同法》和《保险法》纠正了保险合同格式带来的弊端,主要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以及社会团体控制。
(1)立法控制,主要通过立达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条件和法律后果的规定,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约束。(2点):一是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应当附有格式条款;(1点)第二,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1点)第三,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被保险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1点)第四,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时,保险人应当公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1分)
(2)司法控制,即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定、确认和解释来限制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表现为适用存疑反对解释规则。(2分)
(3)行政控制,即保险监管机构先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经批准后允许作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依据,以事后监管的方式纠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依法涉及公共利益和强制保险的险种,需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分)
(4)社会组织控制,即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合同内容的影响。《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2分)
动词 (verb的缩写)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第37小题10分,第38小题13分,共23分)
37.(1)不能以A的名义主张保险代位,(1分)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保险代位。(1分)
(2)向B索要10万元保险金。(2分)剩余的2万元损失可以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向C主张。(2分)
(3)否(1分)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除外。(3分)
38.(1)人寿保险合同仅要求投保人在合同成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离婚不影响甲乙双方保险合同的效力,仍然有效;(3分)
(2)由于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2年,保险公司B应将保险的现金价值退还给其他根据合同有权利的受益人;(4分)
(3)取得被保险人即妻子A同意后才有效;(3分)
(4)《保险法》规定,有数个受益人但未确定受益人份额的,应当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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