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11

自学需要我们多练习真题。今天小编为您带来2018年4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真题的非选择题及答案。

2018年4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道小题,每道小题5分,共25分。

16.根据制作主体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17.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主体应当写明什么?

18.简述不起诉决定的概念和作用。

19.再审刑事判决的事实部分应该写明什么?

20.简述成绩单的概念和作用。

三、写作主题:这个题目30分。

21.根据以下案件材料,拟写~刑事私诉状。

张昭,男,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XX市XX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路。2015年3月6日中午,张昭和同事李冰、王灿一起去了何婷开的朝阳餐厅。走的时候不小心把黑色手提袋落在了餐桌旁边的椅子上,里面有2万元现金和5张钞票。当何婷擦桌子时,他找到了手提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所以他把它藏了起来。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张昭找到了丢失的手提包,他和同事李冰、王灿回忆起这件事,并想起手提包被遗忘在朝阳饭店。因此,张昭和他的同事李冰和王灿返回朝阳餐厅询问,何婷否认看到手提包。张昭说,如果何婷归还了手提包,他会非常感谢,但何婷仍然强调他没有看到手提包。当晚,张昭找到了与何婷丈夫李磊相熟的黄鞠,并前往朝阳餐厅表示希望何婷交出她的手提包,但遭到何婷再次否认。

张向XX区公安局报案。XX区公安局依法传唤了何婷,但何婷仍然拒绝承认拿起了手提包。后来,经过公安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和劝说,何婷承认了他试图拿起手提包并藏起来的事实。

据张昭说,何婷捡起他的手提包并藏了起来,拒绝归还,试图把它据为己有。当他向公安机关起诉时,何婷拒绝承认。何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构成侵占罪。为维护其合法权益,2015年3月15日,张昭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何婷的刑事责任。

张昭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李冰和王灿各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昭在朝阳饭店丢失手提包的事实;(2)XX区公安局调查笔录一份,用以证明何婷非法占有财物的事实。

何婷基本情况:女,197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朝阳饭店个体业主,住XX市XX区XX路。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代表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告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情形:

(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的;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四.辅助写作题:本题目l5分。

22.根据以下案件材料,拟写民事一审裁定。

原告管兵与被告孙俪是通过在公园锻炼认识的,相处得很好。2014年7月5日,孙俪找到关兵,说是城里做生意的资金周转开不了,想向吴冰借3万,两个月后高息还。2014年7月10日,管兵将3万元现金交给孙俪,孙俪给吴冰写了一张借条,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兵。从那以后,吴冰再也没有见过孙俪。为收回贷款,管兵于2015年1月7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孙莉偿还贷款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收到吴冰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认定起诉状中所列的被告信息是虚假的,孙俪向郝兵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伪造的。法院依法要求吴冰在7日内提供孙俪的真实姓名、住所等具体信息。7天过去了,郝兵还是无法提供孙俪的真实信息。2015年1月18日,XX市XX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并告知吴冰,如不服本裁定,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法官是王小华,书记员是魏源。案件号。民事裁定书:(2015)民子楚第4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吴冰,1950年5月7日出生,汉族,男,XX市XX政府离休干部,住XX省XX市XX区XX路;孙力,男,汉族,60岁左右。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靠前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人姓名、住所等具体、清楚足以区分被告人和其他人的信息,可以视为明确被告人。如果起诉状中列举的被告信息不足以确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

二.简答:这个大题有5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共25分。

16.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1分)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1分)法院诉讼文书,(1分)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2分)

17.被追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分)被追查犯罪嫌疑人有证据的犯罪事实;(2分)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1分)

18.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作的文书。(2分)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证据,(1分)具有终止本案刑事审判程序,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2分)

19.总结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结果;(2分)总结被告人在再审中的辩护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2分)陈述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1分)

20.在法律活动中,一切以真实记录性质记载的文字材料,都可以统称为笔录。(1分)该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1点)如实记录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可以作为证据。(1点)另外,笔录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1点)也是检查执法、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1分)

三、写作主题:这个题目30分。

21.刑事自诉由三部分组成:靠前部分、主体部分和最后一部分。

(1)表头(共6分)

1.标题。“刑事私诉”应该写在中心。(1分)

2.当事人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工作单位、住址。(5分)

(2)正文(共19分)

1.诉讼原因和索赔。(2分)

2.事实和理由。

(1)事实。被告人何婷拾到手提包并将其隐藏,拒绝归还,并企图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10分)

(2)原因。应当明确提出刑事自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3分)

3.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需要说明的是:(1)李冰和王灿各出具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昭在朝阳饭店丢失手提包一事;(2分)(2)XX区公安局调查笔录复印件,用以证明何婷非法占有财物的事实。(2分)

(3)尾部(共5分)

1.拟派出的人民法院名称应写明“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2分)

2.附加项目。附上刑事私人诉状副本。(1分)

3.自诉人很有名。(1分)

4.指明制作文档的日期。(1分)

四、写辅助题:本题目15分。

22.民事裁决由三部分组成:靠前部分、主体部分和最后一部分。

(1)表头(共4分)

1.标题。应该写两行,靠前行是文书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是文书名称。(1分)

2.病例号。应该写为:(2015)X民子楚45号。(1分)

3.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应当分别依次写明。(2分)

(2)正文(共6分)

1.陈述起诉的原因。应该这样写:2015年1月7日,法院收到吴冰的民事起诉书,……(陈述起诉理由)。(2分)

2.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源自“经审查,法院认为……”(说明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受理的理由);(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靠前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靠前百零九条,规定如下:(1分)

3.陈述裁决结果。也就是说,“对吴冰的诉讼不会被本法院受理。”(1分)

(3)尾部(共5分)

1.解释上诉权、上诉时限和上诉法院。(2分)

2.法官签名。(1分)

3.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1分)

4.职员签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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