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自考《票据法》考试真题整理(全套试卷)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11

自学需要我们多练习真题。今天小编为您带来2018年10月自学法案法考试真题。记得收藏~

2018年10月自考《票据法》考试真题整理(全套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30道小题,每道小题1分,共30分。每个问题列出的备选方案中只有一个是最合适的。请选择并涂黑“答题卡”的相应代码。错涂、过涂或不涂不得分。

1、我国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是

A.票据法b .物权法c .合同法d .支付结算方式

2.票据关系产生和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A.委托付款协议b .承兑协议c .财务关系d .票据背书

3、基本票据行为是

A.保证背书出票承兑

4.甲乙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三个月后交货后同时付款。甲方出具了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本例中的买卖关系是一张票据

A.委任关系b .原因关系c .资本关系d .法律依据

5.属于票据关系的是

A.甲方签发货款支票与支票收款人b之间的关系

B.甲向乙行申请签发本票,甲与乙行的关系

C.甲方与银行的协议规定银行将以贴现或承兑的方式向甲方授信,以及甲方与银行的关系

D.汇票最后被背书人A委托代银行收款,以及A与银行的关系

6.关于人权法案,正确的说法是

A.票据收款人A委托B代为收款,B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背书给乙,乙取得票据权利

C.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乙取得票据权利

D.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交付给乙,乙成为持票人

7.商业承兑汇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签发,签发三个月后到期。如果提示接受,应该是

A.2017年1月20日前b . 2017年2月10日前

C.2017年4月10日前d . 2019年1月10日前

8.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付款期限应为

A.2017年3月20日前b . 2017年4月20日前

C.2017年6月20日前d . 2019年2月20日前

9.反映票据行为本质特征的是

A.票据行为的效力是根据上下文来确定的。b .法案行为与公共利益无关

C.票据行为是无条件的。票据行为必须记录在票据上

10、关于我国票据法上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是否正确

A.无票据权利的自然人行为能力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票据权利能力

C.个体工商户有票据权利的能力

D.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票据权利能力

11、属于票据代理的情况是

A.甲方给乙方盖章,乙方给丙方开出加盖甲方印章的汇票

B.为了帮助A还债,B给A的债权人c开支票。

C.银行汇票代理人向持票人付款

D.甲方给乙方开具一张加盖自己印章的汇票,汇票上记载:出票人C和代理人A

12.空白单一定有

A.收款人姓名b .出票人签名

C.出票人授权的意思是d .确定的金额

13、在票据上私印背书,这种行为在票据法中

A.票据伪造b .票据侵权c .票据欺诈d .虚假票据行为

14.无权变更的人变更票据金额转让票据,构成票据法

A.票据篡改票据欺诈票据篡改票据伪造

15、汇票挂失应通知止付

A.出票人b .背书人c .付款人d .法院

16.见票即付银行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如果权利没有被行使,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将消失

A.2017年4月13日b . 2017年9月13日

C.2019年3月13日d 2019年4月13日

17、抽屉的责任是

A.提供汇票担保b .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

C.确保账单有效。无条件支付账单金额

18、属于汇票绝对必要的记录

A.“汇票”一词b .禁止转让c .付款地d .签发地

19.空白色背书指

A.不要签名,并将其作为票据转让交付

B.背书人的签名不记录被背书人

C.背书人的签名记录被背书人,但不记录背书的目的

D.签署白色法案

20、票据上的背书人记录不保证承兑和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其后果是

A.背书人丧失票据b的权利,背书无效,记载无效

C.背书有效,记录在票据法上也有效。d .背书有效,记录无效

21.有条件背书的后果是

A.背书无效。不影响背书的有效性

C.条件对被背书人和其他继承人有效

22.汇票金额为100万元,提示承兑后,付款人在汇票上记载收到货物后付款65万元。“根据我国票据法,这种记载的效力是

A.作为拒绝接受

B.如果持有人接受该条件,则该接受有效

C.承兑有效,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为65万元

D.承兑有效,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为100万元

23.——汇票的出票人为甲方,承兑人为乙方,收款人为丙方,丁方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并签字。被担保人是

A.B. B. C. C. D. D .

24、关于汇票担保,陈述是否正确

A.票据担保的效力取决于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B.票据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C.票据担保的范围仅限于票据金额

D.票据担保人仅限一人

25、关于票据法上的付款,该说法是否正确

A.付款是一种账单行为

B.付款是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C.支付是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

D.付款人需要记录并签署账单

26.付款人提前付款的后果是

A.只要构成善意付款,就不再对真正的持票人负责

B.与到期付款具有相同的效果

C.付款人可以要求持票人返还票款。

D.为错误的付款承担责任

27.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付款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前手或者汇票债务人拒绝理由的时间,自收到有关拒绝承兑或者付款的证明之日起计算。

A.3天内B天内C天内d . 10天内

28、追索行使的形式要素有

A.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B.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C.通知前任拒绝承兑或付款

提供不接受或不付款的证明

29、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不包括

A.无条件付款承诺

C.出票人签名收款人姓名

30.允许以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为持票人的票据进行抗辩。

A.银行本票

C.银行承兑汇票

二.选择题:本大题共5道小题,每道小题2分,共10分。每个问题中列出的五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符合主题的要求。请选择它们并涂黑“答题卡”的相应代码。错涂、多涂、少涂或不涂都不计分。

31、属于证券的有

A.库存发票提单

D.支票e .房地产证

32.票据债务人包括

A.背书人b .持有人c .受托人收款人

D.承兑人e .本票的出票人

33、票据法中属于防卫人的有以下几种

A.法案的签署不符合法律。持有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C.持票人免费获得票据。付款人不接受出票人的资金

E.出票人欺诈性地签发票据

34.中国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如下

A.即期付款

D.出票后定期付款。定期支付

35、接受行为应具备的要素包括

A.有验收协议

B.接受用电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

C.承兑人检查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证明

D.承兑人在汇票上签名

E.在汇票正面记录承兑的含义

三.简答:这个大题有4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票据权利与票据密不可分的体现。

37.简述票据行为的外观解释原则。

38.简述票据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票据责任关系的特点。

39.简述票据权利解除判决的效力。

四.征文题:这个大题有1个小项目,10分。

40.请说明设定票据流通性的原因。

5.案例分析题:这个大题有3个小题,每个小题10分,共30分。

41.案例:甲公司开具并交付商业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收款人未填写。乙公司将汇票交给丙公司,以便偿还丙公司的贷款..c将在收款人栏中填写自己的姓名后,将汇票背书给D公司。账单到期,D公司提示A公司已拒绝付款。A公司表示:一、该票据的发行违反票据法,无效;二、此汇票以B公司为收款人,收款人为C公司,违反授权。

问题:(1)甲方售票行为是否有效?

(2)C填表是否违反授权?是否有效?

(3)丁灿向谁主张权利?

42.案例: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A,承兑人为B,收款人及后续背书人依次为C、D、E、I,背书连续,最后一个背书人为G,汇票于2014年1月11日到期。由于耿公司人事变动,此稿被遗忘至2017年2月28日。当天耿要求B付款,B拒绝。b说在票据到期前向A收取了相当于面值的金额。这笔钱是2016年9月返还给A的

问题:

(1)该汇票于2017年2月28日有效吗?

(2)耿有哪些补救措施?

(3)耿是否可以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乙方主张权利?

43.案件:仲达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公示,声称自己是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该汇票的收款人兴宇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现该汇票遗失,于当日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承兑,并于2013年12月16日在《人民法院日报》发布公告。2013年12月18日,沙钢公司申报权利,提交草案。汇票记载出票人为仲达公司,收款人为兴宇公司,付款人为JT银行纽约分行。门票金额900万元。发行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背书人是:兴宇公司、莲花公司、沙钢公司,背书人都在”,2013年12月30日,兴宇公司起诉法院,称兴宇公司2013年11月29日不小心丢失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被非法背书后,票据的实际持有人是沙钢公司。莲花公司与兴宇公司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沙钢公司在取得票据时缺乏合法性。兴宇公司要求确认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属于该公司。沙钢公司辩称,兴宇公司在取得有争议的票据后签署了票据背书栏,表示同意该票据被转让或流通的事实。它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没有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兴宇公司与莲花公司有真实的贸易关系,莲花公司将有争议的票据作为贷款交付给莲花公司,票据转让已经完成。沙钢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票据,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法院发现,仲达公司向兴宇公司支付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款,沙钢公司提交的汇票背书时间没有记录。法院认为背书日期应视为2014年5月28日之前,票据到期日之前,出票人已申请公示,公示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票据上载明的票据权利应归兴宇公司所有。兴宇公司的主张合理合法,并得到支持;沙钢公司主张票据权利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问题:(1)仲达公司申请公示是否合法?

(2)以兴宇公司与莲花公司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为由,认为沙钢公司取得票据违法。这个观点正确吗?

(3)法院不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推定背书发生在公示期间,因此认为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这个观点正确吗?

(4)本票据的权利人是谁?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上一篇:2018年10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真题整理(全套试卷)                  下一篇:2018年10月自考《犯罪学(一)》考试真题整理(全套试卷)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