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类具有认可文凭的高等院校,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大学毕业生,技术专业学生和离退休学生均可属于免修期相同的课程,学分制相当于或少于原学习的课程内容。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内容时,应出示毕业证原件、原课程及考试成绩,到当地自学报名地点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凡伪造或制作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将吊销其考试资格和所获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内容达标考试成绩,并通知其所在企业。
应用处理标准
1.申请免修课程内容者,应通过自学考试,并在免修场所通过一科以上考试成绩。
2.取得达标考试成绩的学生的课程内容与已报自考学科的课程内容相同(名称相同或不同,但内容可以确定相同),规定不低于已报自考学科的课程内容。
3、省部级及以上自学考试委员会明令禁止的可以免试的课程内容。
提交原材料
1、大专或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在开学时,可出示该机构教务处的确认书(原件一份)。
3.原大学研究生院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大学教务处公司印章(盖章);或者在个人档案中打印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个人档案负责人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公司印章(盖章)。
4.学籍卡应包含课程内容、学分制、课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如有变更记录,应由原大学研究生院教务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盖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自考大学毕业生只需在其《毕业生登记表》中出示部分考试成绩栏的复印件。
注意,由于全国各地的自考政策不同,提交的原材料略有不同,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自考报名地。
豁免手续
1.学生登录系统,根据学生情况和转免管理办法控制模块中的免试功能提交免试申请,然后将准考证打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及详细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考办。如果成绩单需由原大学研究生院打印,则应由原大学研究生院教务部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县(区)考办收集学生的原始资料,打印出《办理免试手续证明》提交给学生,然后将学生的原始资料统一集中上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核对学生的原始资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建议并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将交县(区)考试办公室,退还学生;打印《免试表》,连同原材料复印件报省公务员考试办公室。
4.经省公务员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学生根据系统软件检查审批结果。
5.如果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与现有考试成绩的课程内容相关,而不是课程内容,则学生无需申请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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