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国标代码:12599。
第三条学院是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组织相关考试、测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院招生考试的实施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普通计划、免试计划。
1.普通计划。仅面向湖南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2.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各高校免试计划单独下达,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退役免试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①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②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③具有湖南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退役免试计划报考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
(2)竞赛免试计划
湖南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类)、“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等三个本科专业。
招生计划数为:制药工程招生计划30人,行政管理招生计划32人,财务管理招生计划40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数为准。学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湖南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招考程序
第十一条 报名
所有考生于2025年2月25日8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其中,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5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1.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3月23日8时至3月25日15时,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5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2.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对应目录》要求填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1个对应专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3.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5所本科学校各1个对应的专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4.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造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集中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7日。审核程序及要求按《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考试与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统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所有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均为2门统考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统考公共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命题、自主评卷。
2.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3.考试时长,大学英语考试时长90分钟,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长150分钟。
4.制药工程专业(代码:081302,化工与制药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分析化学》;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2,公共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公共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工商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为《财务管理》;考试大纲见学院官网。
5.普通计划考生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安排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免试生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见官网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测试。
6.科目考试、免试生适应性测试地点:湘潭大学(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2025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在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编排考场及专业综合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测试、登分、统分等组考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录取
1.免试生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于2025年4月上旬完成录取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2025年上半年退役的学生录取后不能提交退役证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时间为5月底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招生高校可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3.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
4.毕业资格审核。
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
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我院在领取录取名册后,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报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的免试考生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执行,两类免试考生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适应性测试,学院按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分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开展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普通计划考生的收费,统一通过“潇湘专升本”APP完成,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同步;免试计划收费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自行收取。),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政编码:411105
学院官网:http://xxxy.xtu.edu.cn/
咨询电话:0731-58293847、58293178,传真:0731-58293178,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兴湘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xxxy.xtu.edu.cn/info/1121/6943.htm
内容推荐: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上一篇:2025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已公布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