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24

2025年湖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31-58291312。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所有考生于2025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报考时需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对应的原则进行,《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对应目录》)为报考依据。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2025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安全工程、法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示,所有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公示为准。

第五章考试考核

第九条2025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本科生院组织考试。考试大纲以学校本科生院官网公示为准,学校本科生院官网网址:https://jwc.hnust.edu.cn/。

第十条考试科目

序号本科专业考试科目1考试科目2考试科目3
1安全工程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安全工程专业综合(200分)
2法学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法学专业综合(200分)
3材料科学与工程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综合(200分)

注: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为500分。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

日期时间
上午下午
4月19日8:00-9:3010:30-12:3015:00-17:30
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综合科目

第十二条免试生考核

免试生参加考核,考核时间暂定2025年3月30日,考核方式由学校本科生院另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免于参加考核。

第六章划线

第十三条学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免试计划录取工作须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进行,4月上旬须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本科招生官网(https://zs.hnust.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再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将于9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校为专升本学生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31–58290670(本科生院本科招生办公室)、0731–58290217(本科生院考试中心);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58291312。学校网址:https://www.hnust.edu.cn/,招生网址:https://zs.hnust.edu.cn/,本科生院网址:https://jwc.hnust.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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