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3-14

  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公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黄桥大道。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决定专升本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专升本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在教务处设立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普通计划。面向2024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2.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资格由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规定,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预公示的本科专业及计划数具体如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预公示,具体计划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1120203K会计学40
2120204财务管理40
3020301K金融学40
4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15
5120202市场营销45
6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0
7120601物流管理40
8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
980701电子信息工程40
10120801电子商务40
1150262商务英语45
12120105工程造价45
13120103工程管理45
14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40
15120210文化产业管理40
16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45
17120901K旅游管理40
18040207T休闲体育35
1970503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80
合计800

  说明: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及填报志愿

  1. 报名。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必须于1月19日8时至2月2日17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提供的“潇湘专升本”APP(从HTTPS://ZSB.HNEAO.CN/KS/下载)自行完成注册并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2. 填报志愿。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并自主在平台“待选学校”志愿选择“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在“待选专业”志愿选择我校相对应的本科专业。填报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3. 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日内,予以提交确认。

  第五章 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生源高校等单位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免试生测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专升本的测试工作在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测试必须在正式测试前按时完成交纳相应的测试费用,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1. 收费标准:130元/人。

  2. 收费方式:由学校统一收取,具体方式将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生综合测试方案》中另行通知。

  3. 缴费日期:2024年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止。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第十三条 普通考生考试

  1. 考试缴费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为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

  2. 考试科目及各科目分值

  (1)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2024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各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考生可访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ZS.HUFE.EDU.CN/)。

  3.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2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间可登录“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4)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公示成绩及查分查卷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UFE.EDU.CN/)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可提出查分申请。考生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成绩查询申请表》(届时在查询成绩公告中下载)邮寄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全部完成。学校根据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在高职(专科)在校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分两类免试生排名,根据分类计划,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七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计划不足的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示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校于6月5日-6月11日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本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2024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或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网(HTTP://ZS.HUFE.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将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缴。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第九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四条 本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组织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

  招生部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招生电话:0731-88811788、88811755

  举报电话:0731-88811790(教务处)、0731-88811107(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邮编:410205

  招生网址:HTTP://Z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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