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发布,我校今年拟招生专业为:会计学、市场营销、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教育厅计划设置要求以及我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13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查办公室)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网址:https://www.csuft.edu.cn;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网址:https://jwc.csuft.edu.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9个、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1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5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上报相关数据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整治社会培训机构涉专升本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重点整治学校内部人员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内外串通等损害教育公平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我校今年拟招生专业为:会计学、市场营销、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普通计划和免试计划组成。
第十条 普通计划即面向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应届脱贫家庭毕业生(简称脱贫计划)。
第十一条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报考。
(一)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2.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3.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竞赛免试计划。在校期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我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2.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其中,第一类考生中获得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奖项的可选择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详见我校《2024年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教育厅计划设置要求以及我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招生本科专业 | 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 | 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和竞赛免试计划) | 湖湘工匠 燎原计划 |
会计学 | (以省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 (以省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 0 |
市场营销 | |||
园林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 | 0 | 40 |
注: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最新要求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报名。1月29日至2月2日,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3月22日至25日,所有考生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脱贫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报考竞赛免试计划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不能对应专业的赛项除外),如填报其他专业的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具体报名要求及操作细则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和变化为准。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十九条 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学校对本校报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
第二十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内户籍高考生源的考生进行初审,并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外户籍高考生源的考生进行审核确认,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第二十一条 免试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报名期间,学校负责对学籍在本校的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推荐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 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只要参加文化课考试;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公共科目2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和专业综合科目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具体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官网发布信息。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
统考科目 | 专业综合科目 | |||
120203 | 会计学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会计学原理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市场营销学 |
090502 | 园林 | 大学英语 | 大学语文 | 园林综合 |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考试(测试)时间
2024年3月30日:职业技能测试
2024年4月21日-22日:文化课考试
考试(测试)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要求为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免试计划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开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为准。分别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4月上旬完成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普通计划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三十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示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三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于9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毕业学历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十章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三十七条 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缴费安排如下:
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3月22日8时至3月25日17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为准。
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3月26日16时至27日15时,通过微信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一)微信搜索并关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点击“常用业务-学生在线缴费”进入“网络自助缴费平台”;
(二)点击“游客”或“自助缴费”项目,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缴费/查询”登录;
(三)选择“考试费”项目,点击“去支付”并打开“湖南非税收缴服务平台”小程序,完成缴费;
(四)返回首页,可查看缴费记录和下载电子一般缴款书。
缴费咨询电话:0731-85623986(朱老师)0731-85623225(陈老师),缴费方式或时间如有变动,将通过学校官网另行公示。
第三十八条 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考生于4月18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第三十九条 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测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将通过学校官网或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官网发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按要求参加测试。
第四十条 未缴纳考试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学杂费标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我校今年专升本工作相关要求或调整将通过学校官网或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官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和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官网最新通知公告。未及时关注以上官网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湖南省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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