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后由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2.然后由市考试院或自学办公室审核批准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待无误后,于3月底上报省考试院;
3、接着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3.然后省考试院对各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将于每年4月向有授予权的考官学校推荐考生的档案材料和学历花名册;
4.6月底,考官所在学校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习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申请学位的人进行逐一审核。通过评审的,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的,不授予补充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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