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证办理审核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9

自考毕业证办理审核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1)审计中以下问题的处理方法:

(1)实践环节、毕业考试、计算机实践和理论课程考试合格,依据课程证书。证书遗失的,省自考办必须出具成绩证明,并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市(州)自学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无效。

(2)对于试卷不全的档案,由县(市、区)自习办填写《遗失试卷合格证明》,注明遗失原因,由各级自习办主任审核签字,省自习办核对审核记录结果,省自习办主管审批主任生效。否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无效。

3 .姓名不符或音、词不同的考生,必须有考生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特殊原因更名的考生,除了要有考生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还要出示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4 .理论课证书不全的考生,可由当地自学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理论课证书不全的考生,必须持有省自考办颁发的相关证书。

(2)大专和本科同时报考证书的办理方法:

(1)同时报考证书,仅限同一专业考生报考。

(2)专科和本科考生必须同时完成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然后才能同时向当地自学办公室申请认定。

(3)各地自考办公室必须单独注册,并在认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注册软件磁盘和毕业生档案材料。

(4)考官所在学校应严格按照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毕业资格考试内容与要求》进行审核。大专和本科学历都已获批,才能同时办理许可;专科考试通过,本科未通过时,只能办理专科毕业证;专科考试不及格,本科考试通过,专科和本科的毕业证不予办理。

(3)省自考办和考官所在学校对毕业生存疑档案的处理进行了审核

(1)确认有考档嫌疑的,由省自考办登记后退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学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不满,可向当地自学办公室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申请由市(州)自考办公室集中于每年3月或9月送至省自考办公室,由省自考办公室负责送至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

(2)经鉴定,排除疑似参加考试的档案,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已确定并确认代考的考生,将按自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最终评审确认毕业资料不全、毕业手续不全、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此类档案经省自考办登记后,应交回市(州)自考办。退出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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