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毕业资格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自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毕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1)毕业生学历及政治思想鉴定。《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和当地自学办公室的鉴定意见和公章。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内容应完整准确,毕业证书上粘贴的2寸黑白免冠报名照片应与《毕业生登记表》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为同一人,姓名相同。
(3)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缩略或自动更改。
(4)毕业时间必须准确填写。毕业时间以当前办证时间为准: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
(5)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准考证号、毕业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必须与《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上的相关信息一致。
(6)通过转(免)考的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转(免)考材料。转学要有相应的合格论文,免考以省自学办公室签署的《免考申请登记表》为准。
(7)外省转到本省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转科材料,取消合格论文的省市以省市自考办的转科结果为准。
(8)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持有省自考办计划处签署的毕业证复印件。需要选修附加课程的考生应检查附加课程的合格试卷是否齐全。
(9)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合格,试卷齐全,无应试嫌疑,不存在擅自更改成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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