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申请
1.学习并通过考试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概念和方法分析和理解问题的起始能力。
2.经过自考,取得了全部本科课程的资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答辩论文,考试合格毕业,表明考生对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具备了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起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的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件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报,靠前次未通过者,今后不再补发。
申请学位的程序
1.高等教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评卷要求,连同结业证书(一般在3月初)向当地教学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单位提出要求,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档案(包括本科毕业生判断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成绩表)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并于3月底报送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信息,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将向校园推荐考生档案和学位登记簿,有权在每年4月发放。
4.6月底,校园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习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对其进行逐一评估。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未合格者不授予补充学位。
不要发布目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受到校园和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的;
(2)在考试期间,违纪作弊者受到处理;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资格证书的;
学位外语考试
考生在学习期间最多可以参加三次外语考试(包括毕业后的一次)。毕业后可以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的必须参加当年的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的可以参加下一年的考试)。
学位授予程序
1、参加外语学位考试的考生在主校区报名。
2.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学士学位的,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到考官所在校区学位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相关校区、省自考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考官所在校区成人教育学院(自考中心)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应向校园学位主管部门缴纳考试、考核等费用,具体规范按有关文件执行。向主考人的校园支付一个科目的报名费。
4、考官校园学位办公室将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省学位办公室备案,会同省自学办公室进行一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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