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9.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专业类别 | 授予学位 | 普通计划 | 学费标准 | 学制 | 外语语种 | 办学地点 |
财务管理 | 经管 | 管理学 | 40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会计学 | 经管 | 管理学 | 40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工商管理 | 经管 | 管理学 | 80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 | 经济学 | 30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市场营销 | 经管 | 管理学 | 40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工 | 理学 | 20 | 49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工学 | 40 | 49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法学 | 文史 | 法学 | 45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学前教育 | 文史 | 教育学 | 45 | 46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校本部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工学 | 60 | 49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 |
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工学 | 60 | 4900元/年 | 二年 | 英语 |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 |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十五条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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