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0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人)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37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2 | 电子商务 | 36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3 | 酒店管理 | 30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 | 理工 | 理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5 | 体育教育 | 25 | 体育 | 教育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6 | 英语 | 38 | 外语 | 文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7 | 汉语言文学 | 38 | 文史 | 文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8 | 历史学 | 40 | 文史 | 历史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9 | 思想政治教育 | 25 | 文史 | 法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10 | 应用心理学(文史) | 27 | 文史 | 教育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11 | 绘画 | 1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12 | 艺术设计学 | 6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13 | 舞蹈编导 | 23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14 | 音乐学(声乐) | 3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15 | 音乐学(器乐) | 5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校本部 |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规则。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七、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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