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4-2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电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

第二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电影学院专升本招生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电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3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专升本招生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专升本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委、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对招生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7.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升本志愿填报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电影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qdfa.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奖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电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电影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对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青岛电影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网址:https://www.qdfa.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青影官方微信号:wwwqdfaeducn

专升本咨询群:684033923

邮政编码:266520

原文链接:https://www.qdfa.edu.cn/index/detail/9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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